制氧机也被买断货!厂家加紧生产,普通家庭要配吗?******
近日,多名等医生提醒疫情中的老年人要警惕“沉默性缺氧”风险后,制氧机的热度再度攀升。
12月23日,澎湃新闻记者查看各大电商平台制氧机的销售情况,一天之内多款制氧机产品相继被网友“买空”缺货,上午还在显示预售的制氧机,下午就已下架。
多家制氧机生产企业则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,生产销售正常,短期需求爆发,正在加紧生产。
12月23日,制氧机相关概念股跌涨不一。截至收盘,亚辉龙涨5.26%,鱼跃医疗涨4.97%,可孚医疗涨3.96%,九安医疗涨0.97%,杭氧股份跌2.34%。
制氧机缺货
百度指数显示,近14天,制氧机的搜索热度环比增长22%。有电商平台则表示,环比来看,制氧机和血氧计的销售没有太大变化。
山西消费者张莹(化名)的家中有两位老人,其中一位具有较为严重的心血管疾病。为了让老人平安度过新冠病毒“感染高峰期”,她于12月21日晚花费2690元,在京东平台下单了一款3升的鱼跃8F-3AW制氧机。
张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,“那天晚上我准备购买时,这款本来已经显示当前区域无货,但是过了一会我又刷新,发现还剩三件,就火速下单了。”两天后的12月23日下午,张莹顺利收到了制氧机。
然而,晚两天下单的用户就没有那么幸运了。12月23日,澎湃新闻记者登录京东、淘宝等电商平台,发现制氧机正在接二连三地售罄。
以张莹购买的鱼跃制氧机为例。23日16时左右,鱼跃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中,仅剩一款3升容量的8F-3zW制氧机,且需要预约才能购买。然而两个小时后,该店铺内的所有制氧机均显示无货。
淘宝平台的鱼跃旗舰店同样如此。12月23日上午10时15分,澎湃新闻记者询问该店客服是否有现货,对方称,“目前除了血氧仪是预售,其他能拍下的都是现货。”
然而没过多久,3L浓度90%的小型家庭式雾化氧气机变为预售,显示23日11时开售。预售开始三个小时后的15时30分,记者再次浏览店铺,发现该款型的制氧机已经下架。
截至21时20分,该店铺内,7款3L浓度制氧机中,只有2款“3W医用标准”制氧机和“语音播报”制氧机在售,价格分别为4480元和3380元;8款5L浓度的制氧机中,只有1款售价为5580元额“药房同款医用标准”制氧机在售。
同样的,淘宝平台的可孚医疗器械旗舰店中原本共有4款家用制氧机,截至发稿仅剩1款在售。23日下午16时左右,记者来到可孚医疗直播间询问库存情况,主播表示,“(缺货的款型)暂时没有了,要等再上架。后台有很多人在拍,(现有的款型)可能会随时下架。”
对于上架时间,主播表示也没有接到通知,“(制氧机)是刚刚才拍完才下架,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会有货,你可以每天都来看一下。”
淘宝平台欧姆龙官方旗舰店中,已经搜索不到制氧机相关产品。记者询问该店客服,对方表示制氧机下架了,没有收到上架时间的通知,且已经没有库存。而欧姆龙京东自营旗舰店中,所有制氧机产品均显示无货。
生产商称在加紧生产
相比口罩和抗原,制氧机等需求的突然增加,企业是否做好了产能上的准备?澎湃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联系多家生产厂商。
可孚医疗证代告诉澎湃新闻记者,“(制氧机)前段时间开始好像就比较缺货了,(防疫政策)放开之后,很多公司的血氧仪、制氧机都卖得比较火,我们也在加紧生产。”
对于制氧机的产量,对方表示并不清楚具体数字,“后续产量会根据市场需求来定。”
官网显示,可孚医疗主要覆盖健康监测、康复辅具、呼吸支持、医疗护理及中医理疗五个领域,截止至2022年上半年,该公司共设有三大研发中心、五大生产基地、46家子公司。在呼吸支持方面,该公司生产呼吸机、制氧机、氧立得手提、便携式制氧器、氧气袋、雾化器、鼻腔护理等产品。
对于血氧仪和制氧机销量增大,该人士表示,“一方面,(销量增加)对于公司而言算是好消息,但是另一方面,非新冠相关的其他基础产品相对会受到一些影响。比如(消费者)感染之后,其他非必需非紧急的产品就没那么急着买了。”
鱼跃医疗证代则表示,“目前公司血氧仪的生产和销售都显示正常,因为有一些短期需求爆发,最近有点排产情况。制氧机的生产供应会好于血氧仪。”对于是否会扩产,该人士称,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。
公开资料显示,鱼跃医疗是一家以提供家用医疗器械、医用临床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医疗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,其产品主要集中在呼吸制氧、糖尿病护理、感染控制解决方案等业务领域。
鱼跃医疗2022年半年报显示,在呼吸与制氧相关业务领域,公司拥有大量研发、制造与销售的经验与积累,其中,公司制氧机产品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。期内,该公司呼吸治疗解决方案板块业务规模较去年同期下降16.85%,制氧机产品较去年海外疫情类订单影响下的高基数有一定下滑,去除疫情扰动因素,其常规业务增长仍较为明显。
什么人需要使用制氧机?
据国家药监局官网,制氧机又称小型分子筛制氧机、医用分子筛制氧机、家用分子筛制氧机、便携式制氧机,其原理基本都是采用变压吸附(Pressure Swing Adsorption),以空气为原材料,不需任何添加剂常温下接通电源,通过分子筛吸附氨气及其它气体,即可从空气中分离出纯度为73土3%的氧气,根据每分钟最大出氧流量不同又分为1L、3L、5L、10L制氧机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按照二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从医学的角度而言,具有肺部病变、心血管疾病、严重贫血等病症的人需要使用制氧机。但各地逐渐迎来新冠病毒感染高峰,普通家庭是否需要配备制氧机?
据《北京日报》11月18日报道,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表示,制氧机主要是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使用,一般健康家庭无需在家中配置制氧机。
李侗曾认为,如出现胸闷、气喘、呼吸困难或其他低血氧症状,也应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,不宜在家中自己使用制氧机吸氧,吸氧浓度过高或时间过长都容易导致氧中毒,造成危险。
近年来,随着人口老龄化,同时新冠疫情提高人们对肺功能的重视,日常监测肺功能需求凸显,制氧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。国联证券10月31日发布的研报显示,2014年至2021年,我国制氧机产量从19.76万台提升至416万台,年均复合增速达54.54%。
市场规模方面,我国制氧机市场规模快速增长。中研普华研究院发布的《2023—2028年中国制氧机行业发展前景战略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》显示,2019年我国制氧机行业规模约为40.5亿元,2020年增长到55.86亿元。按照行业的发展趋势,到2026年,中国制氧机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57.23亿元。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
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
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
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
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
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
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
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
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
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